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12C/2021-11881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根据衢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衢价费[2003]7号)规定,结合江山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和调整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项目。高中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代管费、住宿费、择校费四项,取消其它一切与新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资助费、集资费、教育发展基金等。
二、规范择校收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高中择校实行“三限”的要求,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统一按以下规定执行:
1、限人数。根据我市不同等级学校高中计划外招生的实际情况,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按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限分数。择校生录取必须控制在一定的分数线内,具体由市教育局确定,抄送物价、财政部门。
3、限钱数。择校生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在学习中途发生转学、退学的,择校费按已读的学期计算,剩余学期的择校费必须予以退还。择校生的最高上限为:
省一级重点中学(江山中学)30000元/生以内。
省A级中学10000元/生以内。
省B级中学5000元/生以内。
择校生缴纳择校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由学校按择校生的实际录取分数分级确定,并张榜公布,报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学费、代管费、住宿费仍按规定缴纳。
择校生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同时为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条件的差距,各学校收取的择校费由教育局集中20%,专项用于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户籍不在江山的学生要求在我市学校就读的,不受上述“三限”规定限制(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适当调整学费、代管费标准。
1、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
省一级重点中学(江山中学)1200元/生·学期。
省A级中学750元/生·学期。
省B级中学650元/生·学期。
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现已在校的学生,学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2、代管费标准调整为350元/生·学期。代管费的列支范围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省教育厅审定通过的)、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五项。代管费必须由财务单独立帐,并设立分项目明细帐,收支情况在学期结束前张榜公布,并向学生家长出具具体开支清单,多退少不补。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超范围列支和移作它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综合高中(江山八中)第一、二学年执行普通高中收费,第三学年分班后,计算机类按700元/生·学期收取,其他按普高标准执行。
五、住宿费仍按规定标准执行。普通宿舍8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住宿费按规定另行报物价局审批。
六、各学校应将学费的10%上交市教育局,用于学生的帮困减免、助学和奖励费用。对低保家庭的子女和父母双亡且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免收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学校凭教育券向教育局和财政部门结算。
七、强化高中收费监管。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审。并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江山市物价局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财政局
二○○三年六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