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衍君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亟需解决传统古民居保护及禁建村规划与村民建房矛盾的议案》(第179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传统村落是形成年代较早、具有较完整的建筑遗存和村落格局的村庄,体现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布局,反映着村落与周边资源环境的和谐关系,是传统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空间载体,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及民族地域特色。为让她更好地得到保护和利用,近十年来,江山市委市政府成功申报了一批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其中,大陈村已被列入国家级首批传统村落和第三批历史文化名村。
根据你们在古村落保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建议,我局对此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
近年来,大陈村对古村落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保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是因地方政策和资金等要素得不到保障,由此在古村落保护目的与村民居住条件改善要求之间产生了矛盾,导致古村落拆旧建新无序性,对村庄原有特色风貌出现“人为性破坏”,导致保护性村庄规划不能得到充分实施,从而影响了大陈古村落保护和文化传承。
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处理协调好古村落保护中的“堵”与村民住房改造要求“疏”之间的关系,今后,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政府部门和乡镇村(居)要进一步提高古村落保护的紧迫感和参与意识。
二、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文旅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指导乡镇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多规融合,以一张图统筹各类建设。将古民居单体保护和村庄整体风貌提升结合,将村民住房条件改善、生活基础设施改造与原有特色遗迹留存有机结合起来。
三、要实行一步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乡镇、村依据规划对村庄现状、各类建筑现状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实际,从时间和空间上科学统筹做好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宜修则修,宜建则建,宜迁则迁等灵活方式,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合理解决村民住房困难。
四、政府部门和镇村要形成合力,建立疏堵结合的实施机制。市政府和资规部门要在建房用地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和保障,真正将历史文化村落的政策性专项用地指标落到实处。镇村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和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对于农户要求旧房腾空迁建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安置新宅基地;要完善补偿机制,对确有保存价值的古民居,应允许村民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奖励,老房可由村集体统一收购管理或与其他户置换利用,形成长效机制,使古村落得到合理保护。
衷心感谢你们对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视,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相信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一定会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韩卫东,联系电话:66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