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14G/2021-1435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文字号: 江林函〔2021〕5号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余运土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合理猎捕野猪》的建议(第15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野猪是国家保护的有重点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野猪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对我市的农林业生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野猪繁殖快,生命力强,在我市少有天敌,当前尚未有有效方法进行控制,造成的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降低野猪危害,减少农林业经济损失,我局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减少野猪数量。

提案中提到“在当前野猪不断侵扰农村生产生活的状况下,建议加强对防御野猪的指导,对野猪泛滥成灾的地方,结合实际进行驱逐或是合理猎捕”。为有效控制野猪成灾成害的状况,今年2月下旬,我局下发了《关于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的函》,在全市范围内对野猪危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当地乡镇调查情况和狩猎申请,3月下旬,我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大队(原乡镇狩猎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除害护农活动,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野猪种群数量,活动涉及13个乡镇(街道),共有56名野保队员参与,消耗弹药368发,捕获野猪4头,整个活动既保证人、枪(弹)的安全,又取得除害护农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探索野生动物管理机制,完善狩猎管理。

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它野生动物管理政策的变更,以往的狩猎已无法有效防控野猪危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深化野生动物狩猎管理改革,压减枪支和狩猎人员,组成精干的野生动物保护大队,并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在确保人、枪(弹)安全和猎物安全处置的前提下,提高参与狩猎人员积极性。下一步,狩猎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兽害严重程度,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组织开展护农除害活动,保护农民权益。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野猪是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严禁私下开展非法狩猎活动,包括非法安装铁夹、网具、电网等行为,请广大群众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三、开展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减少群众损失。

野猪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受野猪危害导致损失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今年2月,浙江省林业局起草制定了《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启动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工作。以此为契机,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开展江山市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工作,并于今年6月份,与人保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保险》合同,对因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感谢你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林业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张松,联系电话:1358701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