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175/2021-14125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贺村镇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依据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60号),现将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中的事前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19/7/30/art_1229080370_193527.html
二、行政执法职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
三、执法和辅助人员名单
见附件。
四、行政执法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32条、33条、34条、35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2条、43条。
2.《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46条、47条、48条、49条、50条、51条、52条、53条、54条、55条、56条、57条、58条、59条、60条、61条、62条、63条、64条、65条、66条、67条、68条、69条、70条、71条。
五、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1.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本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权责清单(职责、权限、依据和服务指南)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treet/list/listdetile.do?type=0&adcode=330881121000&webid=64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