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735D/2021-1487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依据衢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衢依法行政办通〔2019〕8号),现将江山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中的事前公示如下:
附件1 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第一批)).pdf
附件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