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1-14154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发文字号: | 江人社〔2021〕16号 |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博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徐淑军同志任法规与审批服务科(仲裁与劳动关系科)科长;
吴丽霞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刘琳琳同志任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科长;
周展同志任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副科长;
姜良华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段路华同志任行政事务辅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六个月);
徐慧玲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金财务科科长;
周洪波同志任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何菁同志任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治臣同志任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郑超超同志任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招聘服务科科长;
刘淑美同志任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副科长;
徐佳佳同志任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市场管理科科长;
免去:
刘琳琳同志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丽霞同志的法规与审批服务科(仲裁与劳动关系科)科长职务;
姜良华同志的法规与审批服务科(仲裁与劳动关系科)副科长职务;
宋佳璐同志的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科)副科长职务;
毛洪彪同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职务;
徐淑军同志的行政事务辅助中心副主任职务;
叶晓玲同志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徐慧玲同志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核定科副科长职务;
段路华同志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核定科副科长职务;
郑东升同志的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正股待遇;
周展同志的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洪波同志的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市场管理科科长职务;
何菁同志的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招聘服务科科长职务;
郑超超同志的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职务;
刘淑美同志的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