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70D/2021-141506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发文机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发文字号: | - |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南三街1号,江山市经信局办公室,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jxjbgs@163.com。
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激发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创优争先热情,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优做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开放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江强市〔202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修订江山市市长特别奖(以下简称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市长特别奖设置7个奖项,分别为社会贡献奖、亩产效益奖、投资贡献奖、企业上台阶奖、创新成长奖、产业先锋奖、人才金梧桐奖。
(一)杰出贡献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的工业、商贸业、建筑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计数(权重占70%)和增幅(权重占3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第4—10名的为二等奖。
若评选的建筑企业和商贸企业未进入前10名的,则另外各增加1个奖励名额为二等奖,分别取评选建筑企业和商贸企业中排名第1名的企业。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二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本奖项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亩产效益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按参评企业当年亩均税收的高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4—10名的为二等奖。获得一等奖的企业当年实缴税金须达到500万元以上,未达到的则为二等奖,奖励总名额不变。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二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亩均办)牵头负责。
(三)投资贡献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的工业、服务业企业。
2.评选条件
投资项目经发改、经信部门核准备案,工业、服务业企业当年统计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同一投资主体在江山有多个投资项目的按行业合并计算,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性投资项目除外),按参评企业投资项目当年入库数高低排序,工业企业取前5名,服务业企业取前1名。同一项目只参评一次。
3.奖励标准
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本奖项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四)企业上台阶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的工业企业、商贸业企业、现代物流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相应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3.奖励标准
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本奖项分别由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牵头负责。
(五)创新成长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正增长的,按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权重占70%)和当年营业收入增幅(权重占30%)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4—10名的为二等奖。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二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本奖项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六)行业先锋奖
1.奖项设置
(1)现代农业(4名)
江山市级以上种植、养殖(含种养加工综合型)农业龙头企业,企业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有效期内)或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纳入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管理且当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情形,当年利润率5%以上或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不含财政扶持资金)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年度增幅在2%以上。按参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增幅、固定资产投资(权重为4:4:2)的得分高低排序,种植类和养殖类企业分别评选,各取前2名。
本奖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旅游产业(4名)
注册地在江山的休闲旅游企业,其中: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按营业收入总额(权重占50%)、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和社会保险费合计数(权重占50%)的得分高低排序各取前1名;旅行社、乡村休闲旅游点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按当年企业经济指标中的共性指标(营业收入占40%、实缴地方财政收入和社会保险费合计数占40%)和个性指标(接待游客人数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人次占20%)的得分高低排序各取1名。
本奖项由市文旅局牵头负责。
(3)商贸经济(4名)
注册地在江山的电子商务及新零售企业,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电商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或电商平台交易总额达到2亿元,且年度增幅在10%以上。按参评企业电商销售总额×系数20(电商销售总额与电商平台交易总额折算系数)与电商平台交易总额高低排序取前3名;新零售企业(基于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的零售新业态,商品供应链及销售体系和环节实现统一的数字化平台管理)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线上结算额占30%以上)且均比上年正增长。按销售额和线上结算额各占50%比重综合排序,取第1名。
本奖项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4)外向型经济(3名)
注册地在江山的外贸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且增长率达到市政府年度出口创汇预期目标以上。按参评企业出口额高低排序取前3名。
本奖项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奖励标准
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七)人才金梧桐奖(3名)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的企业(非生产型的国有企业除外)。
2.评选条件
从企业人才占比、高层次人才总量、高层次人才增量三个指标评选,按3:4:3权重计分。
人才占比:指企业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上述三个条件之任一条件的总人数,与年末社保缴纳总人数的比例,按申报企业占比从高到低赋分,第一名得30分,后序名次依次递减2分,减完为止。
高层次人才总量:按年末全职在江的A、B、C、D、E五类人才,每人分别计32分、16分、8分、4分、2分,40分封顶。
高层次人才增量:按企业上年度新增的D类、E类人才,每人分别计15分、5分。其中经市委人才办推荐参与申报A类、B类、C类、D类人才但未成功获评的分别按20分/人、15分/人、10分/人、5分/人计分,30分封顶。
参评企业上年度新增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相应层次人才平台的,按照20分/10分每家给予加分;企业参与举办人才相关重大活动等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后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活动等级酌情加分,最高按15分、10分、5分计算。参评企业上年度新增省级院士工作站等相应层次人才平台或企业人才成功入选C类及以上等级人才的,企业直接列入当年金梧桐奖,不需另行评审,不占名额。按以上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取前3名。
3、奖励标准
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本奖项由市人才办牵头负责。
二、组织领导
调整江山市长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资规局、人才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具体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评选办每年年底在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江山传媒集团相关媒体上公告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评选要求等事项。
(二)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按要求向市评选办报送相关资料。
(三)部门审核。市评选办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组织部门审核,牵头部门按照职能和数据口径分别进行审核,负责提出牵头奖项审核意见。
(四)初步评审。市评选办根据牵头部门审核意见,对审核情况汇总后提出初评意见,经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五)审定表彰。初评意见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发文表彰。同时,在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江山传媒集团相关媒体公布。
四、其他
(一)相关口径
1. 企业集团公司(含注册地在江山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在江山的,以集团公司组织申报,奖项评选范围内企业的指标合并计算。企业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不在江山的,经江山企业出具书面意见,可以江山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为奖励对象。
2.实缴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环保税,不包括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补缴、稽查查补入库税额;实缴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实缴税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所得。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企业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不包括企业新取得尚未建成验收(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成期限内)的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出租厂房的,如承租方符合评选条件,可参评。企业人才若社保未在江缴纳但能提供连续在江缴纳个税或在江发放工资等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全职在江员工。
3.实缴税金、营业收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以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社会保险费企业口径的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职工个人口径的以社保部门数据为准;企业用地面积以资规部门数据为准,租赁双方均参评的,由经信部门牵头资规局、财政局现场核计双方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部门入库数据为准(其中农业企业以第三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接待游客人数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人次以旅游部门数据为准;电商年销售总额、电商平台年交易总额以省电商促进中心提供数据和商务局备案网店后台数据为准;自营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以市政府最新一期公布的结果为准。
4.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评选计算分值时,均以参评企业相关指标的最高值作为基准值。企业上台阶奖中“首次”指企业在评选年度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两项指标首次同时达到评选相应标准。
(二)企业评选年度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骗取财政补助等严重失信行为,欠税情况;申报奖励对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评选领导小组认定需否决的其他情形,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表彰奖励资金在市大科创专项政策资金中列支,每年的奖励形式由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获评衢州市级同类奖项的,不再重复奖励。市级国有经营性企业获奖的,仅授予企业相应荣誉奖励。
(四)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7号)同时废止,2021年度市长特别奖按照本办法评定。
附件: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一是原评选办法制定于2016年,部分奖项、评选条件与现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二是大科创政策提出了“完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修订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要求。
二、修订过程
市经信局牵头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起草初稿,于10月11日组织12个部门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10月15日发函征求16个部门单位意见。
三、修订重点
1.调整奖项设置。由原6大奖项调整为8大奖项。
2.提高评选条件。适当提高实缴地方综合贡献、亩均地方贡献、营业收入等相关评选条件。
3.其他调整完善。调整部分奖项评选范围和评选指标计分权重、计算口径等。
四、主要内容
评选办法分四个部分,分别是奖项设置、组织领导、评选程序、其他,主要内容:
1.奖项设置
总体奖项名称参考衢州市由市长特别奖调整为政府特别奖,具体奖项设置为8个奖项,分别是杰出贡献奖、亩产效益奖、投资贡献奖、企业上台阶奖、创新成长奖、行业先锋奖、人才金梧桐奖、政府质量奖。
杰出贡献奖:评选对象范围为工业、商贸业、建筑业三类企业;评选条件为实际缴纳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按实际缴纳地方综合贡献与社保费的合计数和增幅(权重7:3)计分取前10名。前3名为一等奖,各奖励20万元,第4—10名为二等奖,各奖励10万元。 若建筑企业和商贸企业未进入前10名的,则另外各增加1个奖励名额各取第1名为二等奖。
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高了评选条件和指标权重,实缴地方综合贡献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指标权重从6:4调整为7:3。
亩产效益奖:评选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租赁企业);评选条件为实缴地方综合贡献80万元以上且亩均6万元以上,按亩均地方贡献排序取前10名,前3名为一等奖,各奖励20万元,第4—10名为二等奖,各奖励10万元。一等奖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综合贡献须200万元以上,否则为二等奖。
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高了评选条件,评选范围调整为规上企业,并将租赁厂房企业也纳入评选;评选条件从地方贡献50万元亩均2万元调整为80万元以上亩均6万元以上。一等奖企业由原地方贡献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投资贡献奖:新设奖项,参考衢州,统计入库投资额工业5000万以上、服务业1亿以上企业,按入库数高低排名分别取前5名、1名,各奖励10万元。该奖项由发改局牵头。
企业上台阶奖:评选对象范围为工业、商贸业、现代物流企业;评选条件按营业收入和实缴地方财政收入设6个台阶,首次两个指标同时达到给予奖励。按行业主管分别由经信、商务、发改部门牵头负责。
修订的主要内容:评选范围增加现代物流业,达到50亿元台阶的奖励标准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奖项牵头部门由统计局调整为三个行业主管部门。
创新成长奖:评选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选条件为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研发经费支出同比正增长;近两年均为规模以上企业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和营业收入增幅(权重7:3)综合得分排序取前10名,前3名为一等奖,各奖励10万元,第4—10名的为二等奖,各奖励5万元。
修订的主要内容:整合原技术创新奖、工业企业成长奖,评选条件增加了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研发经费同比正增长。
行业先锋奖: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商贸经济、外向型经济四个子奖项,其中:
现代农业:评选范围为江山市级以上种植、养殖(含种养加工综合型)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条件为企业有品牌商标、相关认证,纳入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管理且当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2%以上。按营业收入总额、增幅、固定资产投资(权重为4.5:3.5:2)的得分高低排序,种植类和养殖类企业各取前2名,各奖励5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纳入计分。
修订的主要内容:评选范围取消了原归属制造业、商贸业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类企业,调整为农业企业(含种养加工综合型企业);评选条件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件,营业收入增幅从3%调整为2%,固定资产投资从评选条件调整为计分指标,从5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计分权重占20%。
休闲旅游:评选范围为休闲旅游企业;评选条件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按营业收入、地方贡献和社保费合计数(权重5:5)的得分排序各取第1名;旅行社、乡村休闲旅游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5000人次以上,按营业收入、地方贡献和社保费合计数、接待游客或市外过夜游客人次(权重4:4:2)的得分排序各取第1名,各奖励5万元。
修订的主要内容:评选条件中营业收入按统计入库门槛提高到1000万元(原旅游景区、饭店800万元,旅行社、乡村旅游点400万元),但根据近年旅游业实际降低了增幅条件,要求正增长(原增幅8%、5%)。
商贸经济:评选范围为电子商务及新零售企业;评选条件为电子商务企业电商销售总额1000万元或电商平台交易总额2亿元,且年度增幅10%以上。按电商销售总额与电商平台交易总额高低排序取前3名;新零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线上结算额占30%以上)且均比上年正增长。按销售额和线上结算额各占50%比重综合排序,取第1名,各奖励5万元。
修订的主要内容:评选对象参考衢州新增新零售企业,相应评选条件是年销售2000万以上(线上销售额不低于30%)
并要求正增长。
外向型经济:评选对象为外贸企业;评选条件为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且增长率达到市政府年度出口创汇预期目标以上。按参评企业出口额高低排序取前3名,各奖励5万元。
修订的主要内容:本奖项即原出口规模奖,整合为行业先锋奖的子奖项,评选对象和条件、计分办法不变。
人才金梧桐奖:新增奖项,评选范围为除非生产型的国有企业外的所有企业,按企业人才占比、高层次人才增量两个指标3:7权重计分,并设置加分项,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取前3名,各奖励10万元。同时对新增省级院士工作站及以上平台、C类及以上等级人才、获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可直接入围,不占名额。
政府质量奖:参照衢州市将该奖项纳入特别奖体系,具体仍按2020年底修订发布的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执行。
2.组织领导
成立江山市政府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奖项牵头部门、审核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具体评选工作。
修订的主要内容:根据奖项修订情况相应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部门初评、部门联审(初评名单规范性审核)、社会公示(候选名单公示)、审定表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表彰)。但政府质量奖仍按其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执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精减企业申报程序,调整为按部门数据直接筛选,增加社会公示程序。
4.其他
其他事项主要是明确企业集团申报、地方综合贡献、社保费、用地面积等相关口径,一票否决事项和奖励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