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70D/2021-14143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根据《江山市塑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江山市塑胶行业协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制度
1、会费的收入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实行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
3、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报理事会审查批准。协会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协会主管部门和会员的监督。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会长审批。
二、会费交纳标准及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3、副监事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4、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会费缴纳办法
1、会员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
2、新会员经批准入会后,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会费开支范围
会费和接受的捐赠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全部用于《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活动。
1、支付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2、协会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3、编印有关刊物及信息资料等;
4、办公及购置办公用品;
5、其它必要的开支。
四、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原则上一届一订不变,换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五、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