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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峡口镇 成文日期: 2021-11-10

峡口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峡口镇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60号)文件要求,现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见附件 峡口镇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二、行政执法人员(见附件 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第一批)))

三、行政执法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32条、33条、34条、35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2条、43条。

2.《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46条、47条、48条、49条、50条、51条、52条、53条、54条、55条、56条、57条、58条、59条、60条、61条、62条、63条、64条、65条、66条、67条、68条、69条、70条、71条。

五、救济渠道

1.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本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峡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附:峡口镇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证件编号
1郑凤娟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004
2王卫忠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19
3徐华财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74
4毛圣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69
5周勋建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003
6蒋巍巍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0
7柴卫珍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3
8姜彩霞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88
9郑建水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20
10徐一平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001
11周梦真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82
12曾琪丽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22
13董文斌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7
14吴伟剑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002
15周含艺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16
16周琴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4
17陈志帆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80
18吴越灵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21
19余柯源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67
20王巨飞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15
21周毅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73
22周日娟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6
23詹誉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77
24马跃溪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80
25毛慧慧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78
26姜杰军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1
27来妍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83
28姜康阳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2
29徐智华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5
30刘志荣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66
31姜益雍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64
32祝洵斌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81
33刑丹丹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68
34王子安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275
35徐佩伦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84
36王舒春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65
37王一飞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14
38毛秋燕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78
39付锐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11080497390

【峡口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公示--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