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0U94550Y/2021-11760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年”活动、打造“一地三区”目标定位,贯彻落实衢州市“1433”发展战略体系和江山市委“融衢接杭”战略举措,坚持执法与建设、管理与服务并举,以“城市品质提升”为核心要务,抓重点、攻难点、固常态,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执行效能,推动综合执法事业创新发展,全力推进各领域的乱象治理工作。我局围绕重点工作,全面扎实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现就落实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报告如下:
一、落实三项制度,做好政务公开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发文执行;二是梳理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和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发文执行;三是梳理之前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汇总成“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事项清单”,明晰执法法律依据和部门职责边界;四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予以网上公开。五是召开了中共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出台了《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和理顺了部门间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
二、完善案审机制,规范合同管理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2020年,进一步完善局案审会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通过优化会议议程,规范会议记录,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目前已开过案审会8次,讨论案件35件;二是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五统一”制度。本年度共有137个合同,做到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开展对外签订行政合同清理工作,2017年度至2020年12月,合同总数368个,已到期318个,未到期50个。
三、公正文明执法,组织执法证培训考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实施方案》,目前配备执法记录仪133台,要求做到全过程留痕。城区分局和特勤中队设立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各一个;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新进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工作。我局具备执法资格人数76人(以上年度为准),实际持证人数74人,持证率达97.36%;三是涉及2020年我局执法人员人事调动的,做好执法证的跨区域换证及执法证调出等工作。四是利用周五的干部集中学习机会,以《市容类执法规范化实务操作》小册子为基本内容,通过集中理论授课、现场模拟讲解、法律法规考试、综合知识竞赛等形式,有效提升全体队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推进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每季度在全局范围内组织一次法律基础知识和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考试结果纳入全局对各分局(中队)的执法考核。
四、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全局68名工作人员参加202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二是积极参加司法局、共青团江山市委组织的8月7日在大润发广场举行的普法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持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综合执法领域常见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主题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三是为推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带领全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面向国旗,庄严的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念。
五、提升办案效率,推行“互联网+执法”办案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已运行二年多,根据省指导办要求,逐步规范办案流程,以网上办案为主要办案手段。2020年度,在办案系统里立案 170件,结案153件。全年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执法巡查1700余次。下一步,待“浙江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打通并线以后,打通执法数据,实现执法数据库共享,形成执法工作闭环。
六、聚焦办案主业,探索新型案件办理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抓牢办案主业,聚焦全员办案能力水平的提升建设,全年共承办案件19127件,办结案件数19047件;其中承办一般程序案件314件,已办结234件,简易程序案件办结数18813件。瓶装燃气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高度重视瓶装燃气领域的专项行政执法工作,一方面启动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召开局务会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6个基层分局中队全面启动管辖区域内的执法检查;另一方面主动与住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参加市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全力开展瓶装燃气领域大整治。截至目前,共办理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案件9件,已办结8件,办结的案件已处罚人民币3.54万元,另外一个案件正在办理中。2020年,积极探索新型案件办理,新型案由包括房地产经纪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员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骗标、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承揽工程、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承揽工程案、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等10种,涉及房地产业、招投标领域、建筑业、公用事业、水事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
附件:1.江山市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江山市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5日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