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45C/2020-12763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机关: | 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文字号: | 江科综〔2020〕40号 |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并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于10月11日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完成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不明确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高新产业科联系。
联 系 人:王绍君
联系电话:4111310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
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企业研究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建和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二)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三)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
(四)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突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及部件、智能机器人及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型激光器、增材制造、智能农业装备等;
(五)纺织、服装、皮革和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五)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用政务网账号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点击“业务办理”进行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系统。
如申报企业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证明。
(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截至2020年6月底,其他申报数据截至2019年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3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是指2017年7月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
联系人:
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方红,电话:0571-8500907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陶砾,电话:0571-87054113
省科技厅:高新处 沈维强,电话:0571-8705540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17日
附件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构建和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0年研发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www.zjsti.gov.cn)进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用政务网帐号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点击“业务办理”进行填报。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0年3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17年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其他数据一律截至2019年底。
三、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嘉善县科技局(委)及时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相关审核工作,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拟建研发中心名单正式文件纸质材料上报到省科技厅高新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5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anghong@zjinfo.gov.cn。
联系人: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方红,电话:0571-8500907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陶砾,电话:0571-87054113
省科技厅:沈维强,电话:0571-8705540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