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70D/2020-12115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发文机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机关各部门: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2月1曰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于破解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家面对复杂形势的信心,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条例》宣贯工作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
从8月1日开始,市经信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全市机关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普法集中宣传进园区、条例文本解读进民营企业的大宣讲大服务活动。
(一)开展集中宣贯培训。市经信局邀请《条例》起草参与者专题宣讲,通过专家教育讲座,提升各相关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组团联企”挂联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业务负责人对《条例》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条例》。
(二)主动上门巡回宣贯。市经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组成“宣讲团”,结合“8090”宣讲活动等多种活动形式,通过赴属地、进园区、下企业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5次以上《条例》巡回宣贯活动,为民营企业答疑解惑。
(三)提升条例宣传“热度”。由市司法局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利用网站、微博微信、钉钉、企业群等涉企渠道,宣传覆盖全市企业。充分发挥传媒集团等主流媒体的阵地优势,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对《条例》进行宣传。
(四)分类宣传精准投送。市经信局印制一批条例纸质本,采用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动态输送”,结合“三服务”、“组团联企”赴企业实地走访送法上门。市司法局将条例内容拆选,结合江山法治工作特色,趣解条文,设计全市统一宣传海报,统一宣传口径,投送至经济开发区、乡镇进行张贴宣传。
二、组织开展《条例》法律咨询服务
(一)集中开展民营企业法律咨询专项服务活动。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江山法律服务团”,开展以企业风险防控为主题的法律宣讲活动,与民营企业面对面交流,提供远程诊断、在线咨询服务,为民营企业解答在学《条例》过程和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量身定制助企方案,将问题解决落到实处。
(二)开展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等法律纠纷公益法律服务。市经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司法局开展专项“法治体检”活动,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及企业作为服务重点,帮助民营企业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公证、线上仲裁等方式高效便捷办理法律事务,为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化解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提供全方位公益性法律服务援助。
(三)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一批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结合案例见缝插针进行《条例》重点条文宣传,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借鉴,更好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有关工作和要求
(一)开展《条例》宣贯专项活动。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认真开展学习,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并于8月5日前将宣贯活动工作联络员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科王勇4015161。
(二)开展《条例》宣贯情况报送。各职能部门及时梳理总结《条例》宣传贯彻的情况和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对发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贯彻实施不到位的现象,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于8月31日前将宣贯活动总结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科王勇。
(三)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督查,包括对《条例》的知晓度、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条文落实情况等,提高《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附件:相关部门名单
江山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附件:相关部门名单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担保中心、市营商办、传媒集团、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统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管办、市工商联、人行江山市支行、衢州海关江山联络处、衢州银保监分局江山监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