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0-12067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11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0〕6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1-2020-0010
有效性: 废止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智能制造提质扩面三年行动方案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质扩面工作,进一步推广金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智能制造转型的新模式,经市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关于全面推进智能制造提质扩面的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市委办〔2019〕185号)第三部分主要措施新增条款补充如下:

强化银租智改共赢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与银租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制造企业、智改工程公司、行业云平台五方共建智改金融生态共享模式。对于一年期及以上租赁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融资租赁业务,年度补助金额按照租赁期限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分别按融资租赁金额的0.5%、1%、1.5%标准确定,原则上租赁期满后对租赁公司给予补助,三年期租赁业务满两年的,可申请一次分期兑现,按融资租赁金额的1%标准执行,三年租赁期满后一次性按标准补足。针对金融机构支付的企业数字化改造费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补充意见》自2020年8月29日起施行,试用一年,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的按本意见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