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根据衢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借鉴前期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助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引领。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在省、衢州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和标准化专家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全面细致梳理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得、用得上。

  3.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守法。

  (三)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梳理编制、发布实施,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制度。2021年底前,探索制定我市政务公开通用标准,工作范围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26个试点领域工作范围及责任单位

  (一)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二)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责任单位:市监管办、各乡镇(街道)。

  (三)义务教育。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四)户籍管理。主要包括出生登记、收养和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查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八)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就业。主要包括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十)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失业保险服务、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社会保障卡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要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生态环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公共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法规政策、重大决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征收、评估、补偿。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计划实施、条件与标准、对象认定、预算管理、决策部署、年度任务实施、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十七)市政服务。主要包括城镇燃气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主要包括房地产管理等。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十九)涉农补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二十一)卫生健康。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事项、行政处罚类事项。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二十二)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三)救灾生产。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五)税收管理。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扶贫。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9月底前,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细化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探索制定。

  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方面,要确保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等要素齐全;日常管理方面,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推进政务“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全面对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和统计功能;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准。

  (三)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打造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政务公开平台体系。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检索功能,提升公众查询体验。借助市融媒体中心,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长效发挥好全市各政务公开查阅点作用,落实“五个一”标准(一台查阅机、一块“政务公开查阅点”牌子、一副资料栏、一个服务台、一套日常管理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持续发挥好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作用,权威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政府重大事项告知等重要政府信息。

  (四)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立足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立足市政府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相关单位要探索采用APP、短信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五)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各单位要探索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要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针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等,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要探索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要探索建立政务新媒体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各乡镇(街道)要探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要完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江山一家亲、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三务公开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涉及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

  1.成立领导小组(2020年6月24日前)。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根据相应工作任务,成立各领域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领域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负责人为成员。

  2.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6月26日前)。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根据相应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内部督查;在“规定动作”基础上,谋划各职能领域“特色动作”,编入方案,集中攻坚,为挖掘特色亮点准备条件。

  3.召开动员会议(2020年6月30日前)。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动员会暨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工作,解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培训标准目录梳理工作。

  (二)2020年任务

  1.26个试点领域第一轮梳理(2020年7月31日前)。26个试点领域牵头单位积极牵头相关单位,统筹协调本部门业务科室,在《全国26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基础上,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并报送市府办政务公开办审核。

  2.26个试点领域第二轮梳理(2020年8月31日前)。26个试点领域牵头单位在第一轮梳理的基础上,积极对接省、衢州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和标准化专家,寻求专业指导,同时积极开展调研和座谈,调整修改事项标准目录,最终形成完备、细致符合江山实情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3.总结验收和发布实施(2020年9月30日前)。26个试点领域牵头单位就试点领域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府办政务公开办;同时报送26个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经市府办审核后,报请衢州市府办审核校对,最终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完成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2020年12月31日前)。根据衢州市统一安排,完成涉及我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梳理编制和发布实施。

  (三)2021年任务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政务公开通用标准制定,工作范围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完成丰富多元的平台渠道构建和常态化运行。

  (四)2022年任务

  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覆盖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由市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其中,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作一次专题汇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协调相关业务科室,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经费保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发挥机制引领。各单位要注重机制引领,建立各项制度助力工作推进。其中,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市级层面“一周一进度、两周一经验、一月一例会”制度,即自7月1日开始,每周四下班前将试点领域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及下周计划报送市府办;善于从公开助力部门重点工作和服务企业、群众等角度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每两周形成至少一篇经验材料报送市府办,市府办将择优在政府网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中宣传展示(在政务公开积分制考核中予以加分),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以供遴选;实行“月例会”制度,每月市府办将组织26个试点领域单位分管领导及政务公开负责人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领域进展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标准目录编制过程中要摒弃“埋头苦干、闭门造车”,要多对接多借鉴,积极向省、衢州市级部门和标准化专家请示对接,向其他优秀领域或县(市、区)部门学习借鉴;要多研究多探索,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助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助力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做法,探索政务公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的典型做法,探索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工作的典型做法。

  (四)注重考核激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我市年度政务公开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并挂钩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市府办将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加分,并适时通报表扬,对拖延交付任务、工作进度缓慢、影响试点进程的,除扣分外,将严肃追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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