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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塘边镇 成文日期: 2008-11-28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20〕50号

新塘边镇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新塘边镇
 

新塘边镇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党内民主,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发展党员全程票决,是指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凡需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委会讨论确定的,都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严格遵照党章及《细则》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和规范操作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

第四条 对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对象,基层党组织一般应组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荐,了解掌握其群众基础。

第二章票决环节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在下列发展党员工作环节中,必须实行票决办法:

(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二)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三)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四)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五)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六)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党员人数较少、未设支委会或支委会不健全,以及其他情况特殊的党组织,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及发展对象时,可以直接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第三章票决程序

第六条 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委会召开前,基层党组织应积极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并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深入了解表决对象情况。

第七条 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委会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开。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

票决工作人员一般由支部、党委组织委员担任,必要时也可通过民主推选产生。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在票决前,须介绍表决对象情况,组织党员讨论酝酿。

第九条 票决工作人员根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领取和发放表决票。

第十条 会议支持人对表决票填写方法详细说明后,组织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不同表决对象的票决,应按照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一次投票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票决工作人员应现场清点并统计表决票。

表决对象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不能为投他人投票,但事先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第十二条 计票工作结束后,票决工作人员、会议主持人应当场报告、宣布票决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表决票应及时存档备查。票决结果统一写入表决对象的《建党对象培养考察表》或《入党申请书》相应栏内。

第四章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镇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基层党支部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时,上级党委至少应派一名党员干部列席参加,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应加大对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各党支部执行情况,镇党委至少每年组织检查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新塘边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