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559G/2020-11568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文机关: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发文字号: | 江公通字〔2020〕36号 |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全局上下为民服务、改革创新、谋事干事的激情和活力,决定开展创“示范窗口”、选“窗口服务之星”、评“改革创新标兵”竞赛活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示范窗口
(一)评选范围
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派出所综合窗口、交警路面中队窗口、城区中队女警岗亭、交警大队办事大厅。
(二)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团队开拓进取,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具有较强的模范表率作用。成员具有较高的服务群众和改革创新意识,年内无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或被上级机关督查通报情况。
2.各项制度健全,警务信息公开,窗口服务规范,群众办事方便,监督管理严格,档案统一、规范、完备。
3.公安机关执法形象良好,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较高,未发生有责信访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通报的情况。
(三)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和附加分)
见附件考核评分标准
(四)评估方式
1.评估工作由“最多跑一次”工作专班组织,局考核办全过程监督。
2.实行每季评估制度,并上网通报。
3.评估采取自查报送、网上抽查、视频巡查、暗访测评、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估结果应用
1.全年评出两个“示范窗口”,提交局嘉奖一次;
2.考核结果应用各单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考核。
二、窗口“服务之星”
(一)评选范围
在公安窗口单位工作的辅警。
(二)评选条件
1.未有被检查暗访发现问题和各类被处理情形;
2.未有各类信访查证属实情形;
3.未有一次未办结和非满意情形;
4.未有影响窗口形象或效率的其他情形。
(三)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和附加分)
见附件考核评分标准。
(四)评选数量
按照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取考核成绩前3名(含交警1名)。
(五)评选结果应用
1.被评为窗口“服务之星”的,报市局核准后,授予三等治安勋章。
2.考核结果应用各单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考核。
三、改革创新标兵
(一)评选范围
全局“最多跑一次”改革成员单位民警、辅警。
(二)评选条件
2020年在推进我局全面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民生事项、助力智慧警务、营商环境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等重点工作任务中敢于创新,大胆务实,取得实效的民警、辅警。
(三)评选程序
由“最多跑一次”工作专班牵头组织改革创新大赛进行评选,根据得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四)评估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应用各单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考核。
江山市公安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