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0-1156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4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0〕2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1-2020-0007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示范之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衢州市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三年行动计划》(衢政办发〔2019〕3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用基础,推进十项工作全覆盖

1.信用承诺全覆盖。按照“全覆盖、样板化、入记录、广公示、问效果”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覆盖”,即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和行业商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重点推进“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改革,建立健全“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过程信用记录。“样板化”,即广泛推广使用内容充实、可用性强、规范性好、方便易用的信用承诺书样式。“入记录”,即将信用承诺汇总表上传“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广公示”,即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在“信用江山”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问效果”,即全面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确保市场主体承诺的事情“说到做到”、“有诺必践”。

2.信用教育全覆盖。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经营者准入前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按照中央宣传部部署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开展城市接力、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诚信宣传教育覆盖5类主体,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诚信创建活动,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让“立信、用信、知信、守信”深入人心。开展诚信教育培训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各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3.信用数据归集全覆盖。公共信用数据库归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本行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向“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公共信用数据归集覆盖率要求达到100%。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好信息动态维护。各单位每月20日前要及时上报归集“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江山市)”数据信息案例,要求应报尽报,确保信用监测排名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4.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全覆盖。依托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其他渠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100%集中公示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信用信息核查全覆盖。各单位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国家工作人员招录政审、表彰奖励、村(社区)组织换届、“两代表一委员”选举资格审查、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应当依法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档案,对守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主体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

6.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各部门要对照《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文件要求,按照8个领域试点示范一批、5个领域重点推进一批、20个领域全面推进一批的要求对标对表,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中全面推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信用信息归集清单,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制定出台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文件,推进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推广运用教师、律师、导游、医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的个人信用档案和职业信用报告制度。

7.信用联合奖惩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结合《衢州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参考清单(2019版)》,依法依规建立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奖惩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联合奖惩大格局。对守信主体,在审批审核、贷款融资、资金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性措施。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通过联合惩戒,达到“一增一降”目标,增加报送联合惩戒案例,降低黑名单企业数量占全部市场主体的占比。

8.信用修复全覆盖。扎实推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信用修复。

9.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整改全覆盖。在运营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扎实推进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整改,经整改后退出黑名单比例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30%以上。

10.信用在民生领域应用全覆盖。根据《衢州市关于应用诚信积分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方案》,各部门研究提出实施细则,落实对信安分超过875分的个人在22个领域激励政策。并根据群众需求,依托信安分,开发我市特有的激励政策和信用产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信用应用服务。

(二)强化协同联动,推进十个场景全应用

1.“信用+审批服务”。通过对权力运行系统嵌入式改造,实现公共信用产品在相关部门行政事项办理和服务流程再造,加快公共信用产品在备案、审批、核准、资格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中全面应用。将主体公共信用状况作为审批服务办理事项重要依据。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对信用优秀和红名单主体,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等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较差企业,在事项办理中进行重点审查、从严办理,或列为事中事后重点监管对象。

2.“信用+执法监管”。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政执法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的对接,改造部门自建行政监管系统,提供信用查询接口和重点监管名单库。有关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管时,应查询主体公共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优秀(红名单)的,采取减少现场核查、降低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信用较差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进行重点监管。

3.“信用+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加快对公共服务类业务系统的嵌入式改造,推进在公积金、医疗、社会保险等窗口服务事项中应用公共信用产品,对信用优秀和红名单主体采取容缺办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性激励措施,提升服务效率和精准性。对没有业务系统的公共服务类事项,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产品后,及时反馈查询应用结果。

4.“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将主体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矿业权招拍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领域,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将公共信用作为重要内容。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与投资项目招投标、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取得或终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等惩戒措施。

5.“信用+政务服务”。通过批量查询等方式,加强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人事招录等领域相关事务中的应用。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评等管理工作中,用人机关应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状况作为招录政审、考评的重要参考。在教育、试点示范、艺术、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慈善、农田保护、地质灾害、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消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文物保护等行业(领域)的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中,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评、撤销表彰奖励等惩戒措施。

6.“信用+社会治理”。由信用平台列出重点信用监管对象,共享推送给基层治理四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将重点信用监管对象纳入重点走访检查范畴,并将走访结果信息反馈给信用平台。强化对重点信用监管对象的关联分析。由信用平台共享输出重点信用监管对象信用产品数据,以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对基层治理重点管控对象的多维关联分析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7.“信用+风险监控”。推动金融、税务、司法、海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保、用水用电等部门的各类企业信用数据共享,与“天罗地网”等金融监测防控系统对接打通,加强监测、预警和处置。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线上可强制执行公证机制,加快债务纠纷解决速度。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债务人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地区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金融案件执结率提到至≥80%。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提到至≥70%。非法集资发案数增长率控制在<0%。

8.“信用+融资服务”。依托衢州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衢融通),共享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产业、财政扶持政策信息以及银行信贷产品信息,为企业提供融资一站式服务,降低银行、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重,有序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见效,建立“信易贷”统计报表报送机制,地方政府评价结果纳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加强政银合作,用好政府搭桥专项资金,出台更加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措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9.“信用+行业监管”。推进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增加行业监管类和主体基础数据,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10.“信用+政府自身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危机管控的能力,防止出现政府严重失信事件和社会影响恶劣、网民关注度高的恶性事件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诈骗案件。

(三)突出问题导向,推进二十个重点领域全治理

1.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公布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记录和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食品、药品(疫苗)、医疗器械行业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归集和公示一批失信主体信息,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3.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各类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处置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切实打击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环境信用信息和典型案例归集,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有关制度。

4.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梳理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按职责分工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全面监测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结合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差异化治理整顿,并归集一批企业法人、自然人等主体的信用信息到衢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5.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国家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予以核查确认;统一归集电子商务企业失信信息;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电商信用信息公示、治理等机制。

6.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开展对医疗机构非法医疗、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中医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归集失信信息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7.开展非法办学、考试作弊问题专项治理。对违规办学、无证经营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举办的培训机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人事考试诚信数据档案库,准确记录考生考试作弊行为。

8.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深入开展“无欠薪”行动,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将欠薪严重失信者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

9.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治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骗保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严重失信者纳入“黑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10.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政府失信风险预警机制,市信用办与法院建立政府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出现政府失信风险,及时预警。建立府院联合化解机制,对政府被执行人,通过法院、政府联合协调,在被纳入黑名单前共同化解。持续开展部门、乡镇(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进全面排查、挂牌清欠、清零销号。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政府机构,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限制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11.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通过实名认证、联网核验等手段,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综合治理诈骗电话,防控涉嫌诈骗信息的网络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的网络平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编撰、传播政治性谣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加强对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全网监控,对相关信息及账号实施全网各平台联动处置。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网民监督举报网络失信行为。

12.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推进扶贫脱贫领域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扶贫脱贫领域中的诚信建设,对贫困户识别、脱贫过程中群众虚报、瞒报等行为加强教育引导,对套取扶贫政策资金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严肃查处,提升扶贫脱贫领域诚信水平。

13.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加快推进 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14.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法院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

15.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加大对出租车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无证经营网约车的打击。多渠道、多元化解决互联网交通运输交易平台新问题,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

16.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17.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对慈善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参评“中华慈善奖”。

18.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对重点营业性演出探索实施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管理模式,防范互联网票务交易平台加价售票。严查捂票囤票炒票、票务销售虚假宣传行为。营业性演出70%以上门票需向社会公开销售,明码标价。营业性演出售票要明示主要演员信息及其演出最低时长,加大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高价购票行为的打击力度。

19.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售非法彩票,查处国内、跨境的地下私彩和网络赌博,取缔非法彩票买卖。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加强对网络博彩信息的实时监控,严控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活动。严厉打击个人或组织以选号技巧及“内部号码”等为噱头,引诱彩民付费购买软件及服务,或者以付费形式加入会员、微信群、QQ群等组织。严禁彩票代销者以承诺包中、包赔等虚假宣传手段,引诱购彩者进行投注。严禁利用彩票店放置水果机、老虎机、麻将机等违规涉赌器具。

20.开展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在数据实时互通基础上,实现当事人出生、婚姻状况、犯罪记录、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联网、实时更新,有效避免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假证明假证件的使用。同时加大对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三假”的打击力度,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让市场秩序更规范、百姓生活更舒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与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时间表,画好路线图,严守责任线,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市信用办(联系人:龚羽龙,联系电话:638980)。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综合考核,市信用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坚持对标先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驱动,确保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干部,进行通报表扬,有力推进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24日起实施。

附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信用承诺全覆盖

主动承诺型承诺和行业商会自律型承诺合计覆盖90%以上市场主体。

市营商办

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及各部门

审批替代型承诺

在《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实行告知承诺的县级事项100%覆盖。

市营商办

各相关审批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100%应用守信容缺受理类承诺。

市营商办

各相关审批部门

建立健全“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过程信用记录。

市发改局

各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贺村镇、峡口镇、四都镇

信用修复承诺100%覆盖。

市营商办

市市场监管局及各行政处罚部门

2

信用教育全覆盖

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守法诚信教育。

市营商办

各相关审批部门

诚信宣传教育覆盖5类主体,各单位每月上报一条活动信息。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

市委宣传部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3

信用数据归集全覆盖

“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达到100%。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江山市)”数据信息案例100%归集。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4

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全覆盖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100%公示。

市营商办、市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市营商办

各部门

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市法院

市法院

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5

信用信息核查全覆盖

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表彰奖励、村(社区)组织换届、“两代表一委员”选举资格审查、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应当依法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档案,对守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主体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6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开展重点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归集评价结果,推进共享应用。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开展重点人群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归集评价结果,推进共享应用。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7

信用联合奖惩全覆盖

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每月20日报送激励和惩戒文字案例各1则以上,归集已生效的七类联合惩戒案例表格。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8

信用修复全覆盖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市营商办

各行政处罚部门、贺村镇

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修复。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9

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整改全覆盖

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营商办

市法院

经整改后退出黑名单比例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30%以上。

市营商办

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10

信用在民生领域应用全覆盖

根据《衢州市关于应用诚信积分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方案》,各部门研究提出实施细则,落实对信安分超过875分的个人在22个领域激励政策。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根据群众需求,依托信安分,开发我市特有的激励政策。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11

“信用+审批服务”

在备案、审批、核准、资格资质认定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中,把信用作为事项办理、联合奖惩和重点监管的依据。

市营商办

各审批部门

12

“信用+执法监管”

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市营商办

各监管部门

13

“信用+公共服务(便民服务)”

对公积金、医疗、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信用优秀、红名单服务对象,提供优先办理等便利化激励措施。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14

“信用+公共资源交易”

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和矿权网上交易等平台系统,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市营商办

市财政局、市监管办、市资规局及相关部门

15

“信用+政务服务”

信用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中,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评、撤销表彰奖励等惩戒措施。

市营商办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

16

“信用+社会治理”

基层治理四平台将重点信用监管对象纳入重点走访检查范畴,并将走访结果信息反馈给信用平台。强化对重点信用监管对象的关联分析。由信用平台共享输出重点信用监管对象信用产品数据,以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对基层治理重点管控对象的多维关联分析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市委政法委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17

“信用+风险监控”

推动金融、税务、司法、海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保、用水用电等部门的各类企业信用数据共享,与“天罗地网”等金融监测防控系统对接打通,加强监测、预警和处置。地区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金融案件执结率提到至≥ 80%。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提到至≥70%。非法集资发案数增长率控制在<0%。

市银保监组

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行江山支行及相关部门

18

“信用+融资服务”

依托衢州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衢融通),为企业提供融资一站式服务,降低银行、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重,有序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加强政银合作,用好政府搭桥专项资金,出台更加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措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市人行江山支行

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

19

“信用+行业监管”

推进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增加行业监管类和主体基础数据,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20

“信用+政府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危机管控的能力,防止出现政府严重失信事件和社会影响恶劣、网民关注度高的恶性事件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诈骗案件。

市营商办

各相关部门

21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应急管理局

各相关部门

22

食品药品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部门

23

生态环境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生态环境分局

各相关部门

24

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人行江山支行、银保监组

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25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邮政局

26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卫健局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27

非法办学、考试作弊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教育局

各相关部门

28

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法院

29

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法院

30

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营商办

市法院、市减负办

31

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公安局

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行江山支行、银保监组

32

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部门

33

“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文旅局

各相关部门

34

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法院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行江山支行

35

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交通运输局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36

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7

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38

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文旅局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9

“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行江山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40

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每月20日前上报归集典型案例,年度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市公安局

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