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10171/2020-118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发文字号: | 江营商办 〔2020〕11号 |
各科室,信用中心,各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办对进驻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江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树立“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窗口单位形象,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以进驻部门窗口为单位,窗口人员分散于各服务区块的,仍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条 市营商办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查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第四条 工作人员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纪律、服务规范、综合管理、群众评议、加分事项等内容(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工作人员评优评先
(一)月度服务之星(35名)。按月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排名确定,10人以上窗口评先比例不得超过25%,5-10人窗口评先比例不得超过35%,2-4人窗口评先比例不得超过50%。除国家法定休息节假日外,事假(含公事)、病假月累计超过7天,取消月度评优评先。
(二)年度先进个人(35名)。采取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占70%、窗口负责人评分占10%,中心领导评分占20%的汇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除国家法定休息节假日外,事假(含公事)、病假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
(三)年度优秀窗口负责人。从年度“最满意窗口”中产生,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
第六条 在窗口工作不满15天的、临时顶岗人员和未经市营商办审批同意进驻的人员不列入月度考核和评先评优范围;在窗口工作不满6个月的,不列入年度评优评先范围。
第三章 窗口工作考核
第七条 窗口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基本分、附加分、倒扣分等三个部分组成(详见附件2)。
第八条 窗口评优评先
(一)月度考核。每月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按照30%、50%、20%的比例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年度考核。年终根据每月窗口考评得分汇总,综合群众评议、社会评价以及工作创新等情况,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其中的30%为年度“最满意窗口”。
第四章 考核实施和运用
第九条 考核采取短信回访、电话回访、现场巡查、走访调查、办件抽查、考评小组评议等方式进行。各类考核记录应建档管理,至少保存一年。
第十条 各进驻窗口应于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顺延)将上月各类考核数据报督查科,逾期不报视为无计分事项。督查科应于每月10日前(遇休息日顺延)完成上月相关考核数据的统计审核并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月以及全年评优评先资格。所在窗口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窗口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暗访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
(二)有吃、拿、卡、要、搞强制中介服务等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考核加分事由上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或向服务对象索要表扬信及锦旗等情况;
(四)被投诉举报,严重损坏窗口形象经查实的;
(五)经主任办公会议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在党政办公网中公布,同时利用大厅视频滚动展播。连续两月排名后两名且有扣分的窗口和个人通报到派驻部门。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名额按人事部门分配给中心的比例,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由营商办党组讨论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银行、保险、中介等机构设立进驻窗口可参照此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市营商办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市营商办。
附件:1.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计分细则
2.窗口工作月度考核计分细则
附件1 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计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细则 |
1 | 工作纪律(30分) |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分;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参加电子考勤的,每次扣1分。 |
2.不在岗15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视为脱岗,每次扣3分;未按规定请假或临时外出未登记离岗超过60分钟的,每次扣5分;请假未安排好顶岗的,扣2分,并扣窗口负责人连带责任分2分;。 | ||
3.上班时间有上网闲聊、玩游戏、浏览购物网站、炒股、手机娱乐、串岗、带小孩、嬉闹、打瞌睡、吃零食、在大厅吸烟等,每次扣2分。 | ||
4.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等,每次扣3分;参加会议、学习迟到早退或违反纪律的,每次扣1分。 | ||
5.不服从管理,不严格执行中心布置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 | ||
6.私事(国家法定假日除外)请假累计5天以上的,每超出1天扣1分。 | ||
2 | 服务规范(30分) | 1.违反服务禁语规定的,每次扣1分。 |
2.未按规定佩带工号牌,临时外出未显示暂停服务的,每次扣1分。 | ||
3.上班时间穿着违反中心着装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4.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或与服务对象争吵,每次扣1分,经查实有过错的每次扣5分。 | ||
2 | 服务规范(30分) | 5.没有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每件次扣1分;收件时没有做到“一手清”,或应收件而没有收件,或收件没有及时录入电脑,没有打印受理通知书的(即办件除外),每件次扣1分。 |
6.没有按《办事指南》规定,擅自增加或改动申报材料的,每件次扣2分。 | ||
7.串通中介搞强制服务,每次扣2分。 | ||
8.造成承诺件超时,或属联办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网上抄告相关部门窗口及按规定交接相关证照,影响办件流转,致使办件超时的,每件次扣2分。 | ||
9.没有按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进行踏勘,提供踏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及时,每件次扣1分;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使踏勘材料失真、失实的,每件次扣1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 ||
10.办证办文出现差错被投诉的,每件次扣3分。 | ||
3 | 综合管理(15分) | 1.窗口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每发现一次扣1分,责任人不清的,窗口扣1分。 |
2.办公桌面、服务台资料摆放杂乱,有纸屑,每发现一次扣1分,责任人不清的,窗口扣1分。 | ||
3.物品乱堆乱放,后台档案整理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责任人不清的,窗口扣1分。 | ||
4.下午下班离开工作区时,未及时关闭电脑、窗口资料摆放凌乱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5.违反《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 ||
6.违反中心网络、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扣1-10分,责任不清的,窗口视情扣1-10分。 | ||
7.其他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1-5分。 | ||
4 | 群众评议(25分) | 1、评价器评议、短信、电话回访等结果为“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评价器评议、短信、电话回访等结果经核实为“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窗口个人发起评价率低于100%扣1分,低于98%扣2分,低于96%扣3分。群众评价率低于98%扣1分,低于96%扣2分,低于94%扣3分。 |
5 | 附加分 | 1.上月被评为月度服务之星的,加1分。 |
2.提前、延时服务必须在中心且有办件群众在场,提前、延时服务3次以上,第4次开始每次加1分,每人当月最多加3分;陪同办理(应业主要求到省及以上部门)、上门服务(因群众有特殊原因需要上门服务)或利用节假日在中心为群众现场办理许可服务事项的,每件加1分,最多加3分。需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现场踏勘环节进驻中心,每次加1分,最多加3分。 | ||
3.对中心窗口管理、服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经采纳的,每项加2分。 | ||
4.受办件群众表扬信、锦旗表扬加1分,最高加2分;受新闻媒体表扬或获得荣誉的,县级每次加2分,地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加6分,国家级每次加8分,地市级以上部门的降一档加分,各级加分就高计算。 | ||
5.由中心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县(市)级加1分,地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比赛中获一等奖(第一名)的3倍加分,获二等奖(第二名)的2倍加分,获三等奖(第三名)及以下奖项的1倍加分。 | ||
6.信息宣传报道经中心网站采用的,每篇加1分,最多加4分。县市级每篇加2分,最多加6分。地市级每篇加4分,省级每篇加6分,国家级每篇加8分,地市级以上部门的降一档加分,被领导批示翻倍加分,各级加分就高计算。 | ||
7.完成中心交办的重要事项,经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视情加1-5分。 |
附件2 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月度考核计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细则 |
1 | 基本分 | 窗口工作人员当月绩效考核月人均得分 |
2 | 附加分 | 1.上月被评为一等奖的,加2分。 |
2.窗口受感谢信表扬、锦旗表扬每次加1分,感谢信最高加2分;受新闻媒体表扬或获得荣誉的,县级每次加2分,地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加6分,国家级每次加8分,地市级以上部门的降一档加分,各级加分就高计算。 | ||
3.窗口创新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成果申报的,每项加2分。 | ||
4.部门领导到窗口指导工作(需填写领导驻窗口表格),主要领导加2分,班子成员加1分,最高加2分。 | ||
5.部门对窗口及工作人员争先创优建立相应的配套激励措施,2分。 | ||
6.窗口负责人在本单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1分。 | ||
3 | 倒扣分 | 1.《办事指南》内容更新滞后和出现断档的,每次扣1分。 |
2.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已明确压缩审批时限的项目,窗口不及时上报中心作相应调整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3.违反有关规定,进中心办理事项涉及的各种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件次扣2分。 | ||
4.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没有按照A、B岗要求影响群众正常办事的,每次扣2分。 | ||
5.顶岗人员顶岗时,违反规定被扣分的,扣减窗口分。 | ||
6.电话咨询、网上咨询、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未按时回复的,每件次扣2分。 | ||
7.数据归集、数据调用等数据工作未操作到位,或与办件量比对数据量偏少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8.未及时受理和预审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江山平台浙里办APP上申报的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 ||
9.窗口未按规定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每次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