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0-13303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
根据市医疗卫生专家鉴定小组鉴定意见和衢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衢市劳鉴〔2004〕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将2020年江山市第五批工伤人员伤残(含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等级鉴定结论、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在病情及伤残等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4日起至12月10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联系科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4022013。
附1:2020年江山市第五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公示.pdf
附2:2020年江山市第五批非因工或因病鉴定情况公示.pdf
江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