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规范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避免因程序不到位或审核不严格导致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出现涉密涉敏或严重错敏字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衢州市网信委关于《衢州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好本机关日常政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杜绝政府信息发布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办公系统、“两微一端”、政务钉钉、QQ、手机短信等网络、刊物信息发布渠道的用户管理、信息审核管理、应急处置管理、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管理等。
二、责任划分
本机关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安全问题负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政府信息安全问题负分管领导责任,信息拟稿人及科室负责人对信息涉密涉敏负审查把关责任、对信息错敏字词负审核校对责任,信息发布人对涉密涉敏负发布监管责任;未经相关责任人审核批准而发生信息发布安全问题的,由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市政务公开办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负指导监督责任;市大数据中心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安全保障责任。
三、信息发布前把关
正式文件信息发布前,相关拟稿科室要严格遵守“拟稿、审核、审签、审查、校对、备案”程序,确保内容“不涉密、不涉敏、无错别字、无错误词”;非正式文件信息发布前,要落实好“拟稿、审核、校对”责任,杜绝“涉密涉敏和错敏字词”。
四、“涉密涉敏”认定
“涉密涉敏”信息的情况认定: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对前款(二)、(三)项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五、应急处置
各科室要视情况对发生的政府信息发布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一)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对违反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如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要及时纠正;如情节严重、影响大的,除及时纠正外,要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发生政府信息发布安全问题的,按以下规定追究处理: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信息责任科室给予批评教育或告诫,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信息责任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政务处分;
(四)涉嫌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七、解释和施行
(一)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