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

机构名称:拘留所
机构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
负 责 人:朱向华
联系方式:0570-437088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工作职责:

        承担被公安机关裁决行政拘留、予以拘留审查和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对被安全机关裁决行政拘留,被法院依法裁决司法拘留的人员负责予以执行拘留。对被执行拘留人员依法实施管理教育并督促其自省转化。通过日常管理、教育、谈话及时收集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