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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12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0〕89号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2020年度项目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山市2020年度项目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江山市2020年度项目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项目攻坚年”活动,进一步突出大干项目、争先创优干事导向,全面调动全市前期谋划、项目推进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反映各部门单位项目工作实绩,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

  1.经济型(7个):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贺村镇、

峡口镇、上余镇、四都镇

  2.复合型(6个):石门镇、新塘边镇、坛石镇、大桥镇、凤林镇、长台镇

  3.生态型(6个):碗窑乡、廿八都镇、大陈乡、保安乡、张村乡、塘源口乡

  (二)机关部门

  1.党群综合类(21个):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老干部局、信访局、编办、档案馆、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党校、传媒集团、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电大、红十字会

  2.经济发展类(13个):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经济技术协作中心、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开发区  

  3.社会管理类(26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管办、营商办、人力社保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仙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体育局、供销联社、水库移民管理中心、铁路交通建设管理中心、碗窑水库管理中心、峡口水库管理中心

  4.其他单位:鼓励积极参与项目工作,不作考核任务要求。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谋划。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融衢接杭大开放谋篇布局十四五项目论坛暨江山市第六届项目谋划擂台赛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28号)要求,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分类设置目标任务,按“方案制定——谋划提出——项目确认——入库储备——擂台大赛”分段计分,并对“入库储备”、“擂台赛获奖”等绩效进行加分。

  (二)项目推进。主要针对列入年度重点实施、重大前期、民生实事等计划的项目,突出下半年攻坚计划任务书、百日攻坚计划、政府全会交办清单重点项目,前期项目主要考核前期节点推进与转化实施情况,实施项目主要考核工程形象进度与投资完成情况。

  (三)项目服务。主要考核重点项目计划申报,进度报送、档案建立、交办落实等过程管理,以及项目工作相关信息撰写、活动举办、培训组织等氛围营造。

  (四)其他事项。对机关部门年度投资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MII(月度投资指数)排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以及其它特色亮点工作给予一定奖励加分,未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进行倒扣分。

  三、考核步骤

  (一)自评上报。考核采取分级分类考核,以总分制进行考评。项目责任单位按下达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自查评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局(联系人:洪雨薇,联系电话:575420)。

  (二)部门联审。在项目责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发改局根据各责任单位本年度项目工作实绩,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

  (三)考核评定。根据联审结果,折算考核分值,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考分折算。按照综合考核分值设置,乡镇街道20分,经济开发区30分,机关部门40分。据此,经济发展类部门(含经济开发区)考核得150分(社会管理类部门、乡镇街道120分,党群综合类部门90分)及以上的,项目工作综合考核得满分,未达标准的按比例折算。

  (二)评优评先。按照考分从高到低顺序分级分类评出重点项目工作优秀单位若干名,设一、二、三等奖,同时根据需要评选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委、市政府将对获奖单位及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要素保障。为激励重大项目前期谋划、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对项目谋划入库获奖、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推进得力、承办大型项目活动的有功单位或先进个人,视情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从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事项

  本考核细则有效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山市2020年度项目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附件

江山市2020年度项目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办法

分值设置

基本分

加扣分

项目谋划

60


1

方案制定

按时保质完成项目谋划攻坚方案报送;制定方案但未按时或保质报送酌情计分;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

5

/

2

谋划提出

根据江政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类部门谋划提出项目8个以上(其他单位5个以上),其中包括1个“省市县长工程”(由发改、经信、财政、文旅、协作中心、开发区、贺村、峡口提出)或“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工程”。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未提出“省市县长工程”或“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工程”的,基本分再扣2分

15

/

3

项目确认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类部门初审确认任务数3个以上;其他部门、单位初审确认任务数2个以上,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15

/

4

入库储备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类部门确保入库项目2个以上,其他单位1个以上,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个项目加5分

15

加分15分封顶

5

擂台大赛

根据各单位项目谋划擂台赛组织质量评出优、良、可三档,对应计10分、8分、6分;未举办擂台赛不得分。被选送参加市项目谋划擂台赛预赛的,每个项目加5分;参加市项目谋划擂台赛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再加3分、2分和1分

10

按实

计分

项目推进

60


1

重点建设

列入考核范围的实施项目,根据项目性质、体量、进度、层级等因素计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基本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按比例得分;合计不超过30分。每个有效推进项目安排1-2分配合分,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市发改局认定。

列入考核范围的单位,新建项目开工率达100%的,得5分,未全部开工的按比例计分;单位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达100%的,得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40

/

2

前期攻坚

列入考核范围的重大前期项目,按期推进的,每个项目计4分;未按期推进的,根据节点推进情况酌情计分;项目停滞的不得分。对按期推进的项目安排1-2分配合分,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市发改局认定

20

/

项目服务

30


1

计划编排

在重大前期、重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排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得2分;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重点实施计划、市政府民生实事计划的,每个项目牵头单位得1分,重要配合单位得0.5分(相同项目不重复计分)

10

/

2

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每月网上直报制度的,给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计4分,未按时准确报送的,每误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按期完成市政府以及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交办任务的,每次加1分;对参与“四大办”协调会商且取得成效的,给相关单位酌情计1-4分

10

/

3

氛围营造

项目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相关简报、《重点工程简报》、《今日项目快报》等刊发的,每条计0.2分,被《今日江山》等刊发的,每篇酌情计0.5-1分,10分封顶;被《省投资专班最佳实践》刊发的,每篇加5分;承办全市性项目工作活动的(如集中开工),经认定每次加4分;组织项目工作培训的,经认定加2分;其他氛围营造工作由责任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认定后酌情加分

10

加扣分10分封顶

其他事项

 /


1

过程考核

参加月度投资指数考核排名的单位,每次考核分组排名前5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后5位的,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5分

/

加扣分15分 封顶

2

投资入库(限部门)

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入库计划的,加10分;未完成的,按照90%、70%、50%、30%以下分别扣2分、4分、6分、10分;在完成指导性计划基础上,完成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限加10分。对“一项目一档案”等基础工作不规范,导致项目投资额被核减的,每个项目每次扣2分

/

加扣分20分 封顶

3

亮点加分

未列入考核范围的重点项目,年内入库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酌情加1-2分,限加10分;积极参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的,酌情加1-3分;积极参与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含投资在线3.0平台应用)的,酌情加1-3分;其他亮点特色工作由责任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认定后酌情加分

/

加分15分封顶

4

失责扣分

投资项目工作被衢州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视情扣3-5分;市委、市政府以及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临时交办工作未完成的,每误一次扣0.5分;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含投资在线3.0平台应用)推进不到位的或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效率低下的,每次视情扣1-2分;列入省、衢州市各类重点项目计划,未按时开工建设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每个项目扣2分;其他失责工作酌情扣分

/

按实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