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21Y/2020-1295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9-27
发文字号: 江退军人局〔2020〕36号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7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残疾军人。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和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残疾军人,按2020年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1)。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我市2019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若按照2020年自然增长机制测算出的残疾抚恤标准超过上述标准的,则按自然增长机制的标准发放(见附件3)。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此类对象在我市2019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分别提高2800元、2400元、2260元,若按照2020年自然增长机制测算出的三属抚恤标准超过上述标准的,则按自然增长机制的标准发放(见附件2)。

三、红军失散人员。此类对象在我市2019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760元。若按照2020年自然增长机制测算出的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超过上述标准的,则按自然增长机制的标准发放(见附件2)。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此类对象在我市2019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若按照2020年自然增长机制测算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超过上述标准的,则按自然增长机制的标准发放(见附件2)。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此类对象在我市2019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若按照2020年自然增长机制测算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超过上述标准的,则按自然增长机制的标准发放(见附件2)。

六、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此类对象在我市2019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见附件2)。

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此类对象在我市2019年优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见附件2)。

八、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此类对象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45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见附件2)。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残疾军人、三属,按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二)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6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61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611元(见附件2)。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665元(见附件2)。

(四)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700元(见附件2)。

(五)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540元(见附件2)。

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92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提至8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提至760元(见附件4)。

十一、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67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660元(见附件4)。

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多重身份享受待遇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附件:1.江山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江山市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调整表

3.江山市在乡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优抚标准调整表

4.江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山市民政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1:                      

江山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2019年年标准

2020年年标准

2019年月标准

2020年月标准

一级     (特等)

因战

88150

96970

7346

8081

因公

85370

93910

7115

7826

因病

82570

90830

6881

7569

二级

因战

79770

87750

6648

7313

因公

75580

83140

6299

6928

因病

72750

80030

6063

6669

三级    (一等)

因战

70000

77000

5834

6417

因公

65780

72360

5482

6030

因病

61610

67770

5135

5648

四级

因战

57370

63110

4781

5259

因公

51790

56970

4316

4748

因病

47590

52350

3966

4363

五级     (二甲)

因战

44810

49290

3735

4108

因公

39180

43100

3265

3592

因病

36390

40030

3033

3336

六级    (二乙)

因战

35010

38510

2918

3209

因公

33130

36440

2761

3037

因病

27980

30780

2332

2565

七级    (三甲)

因战

26610

29270

2218

2439

因公

23820

26200

1985

2183

八级     (三乙)

因战

16800

18480

1400

1540

因公

15380

16920

1282

1410

九级

因战

13950

15350

1163

1279

因公

11210

12330

935

1028

十级

因战

9800

10780

817

898

因公

8380

9220

699

768

附件2:

江山市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调整表

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对象分类

2019年月标准

自然增长机制

2020年月新标准

国家标准(享受自费养老保险政策)

参照系数

比例%

月标准 

三属

烈属

4168

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455(元)

110

4533

4533

2565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3979

105

4327

4327

2203

病故军人家属

3789

100

4121

4121

2073

红军失散人员

2586

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91(元)

100

2199

2816


在乡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662

80

1759

1812

168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1602

75

1649

1752

1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

1574

70

1539

1724

1611

在乡孤老复员军人

新标准基础上每人

每月增86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405

70

1539

1539

665

参战涉核人员

850

 

 

 

900

700

 

 

 

老烈士子女

560

 

 

 

610

540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1年义务兵役

40




45

45

 

附件3:

江山市在乡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优抚标准调整表

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对象分类

2019年执行

标准

国家标准提标金额

2020年提标

标准

自然增长机制

2020年执行

标准

参照系数

比例%

月标准

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

一级    (特等)

因战

7348

735

8083

2019年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942元)

100

6162

8083

因公

7115

712

7827

95

5854

7827

因病

6881

689

7570

90

5546

7570

二级

因战

6648

665

7313

90

5546

7313

因公

6299

630

6929

85

5238

6929

因病

6063

607

6670

80

4930

6670

三级   (一等)

因战

5836

583

6419

80

4930

6419

因公

5482

548

6030

75

4622

6030

因病

5135

513

5648

70

4314

5648

四级

因战

4781

478

5259

70

4314

5259

因公

4320

432

4752

65

4006

4752

因病

3978

398

4376

60

3698

4376

五级    (二甲)

因战

3860

373

4233

60

3698

4233

因公

3458

327

3785

55

3389

3785

因病

3177

303

3480

50

3081

3480

六级   (二乙)

因战

3118

292

3410

50

3081

3410

因公

2904

276

3180

45

2773

3180

因病

2495

233

2728

40

2465

2728

七级   (三甲)

因战

2437

222

2659

40

2465

2659

因公

2155

198

2353

35

2157

2353

八级    (三乙)

因战

1960

140

2100

35

2157

2157

因公

1688

129

1817

30

1849

1849

九级

因战

1677

117

1794

30

1849

1849

因公

1395

94

1489

25

1540

1540

十级

因战

1385

82

1467

25

1540

1540

因公

1111

70

1181

20

1232

1232

残疾军人护理

一至二级

因战、因公

2769


3081

50

3081

3081

三至四级

因战、因公

2215


2465

40

2465

2465

一至四级

因病

1661


1849

30

1849

1849

五至六级

精神病

1385


1541 

25

1540

1540

 

附件4:

江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人·月

类    别

原标准

新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



1.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

870

920

2.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770

820

3.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710

760

(二)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



1. 抗日战争时期

620

670

2. 解放战争时期

610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