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0-1156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0〕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01-2020-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江山工业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8〕8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促进新动能持续增强,结合我市产业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经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新材料和新能源两大产业为重点,实现产业产品结构高端化,生产制造绿色化、工艺装备智能化、创新应用集成化,努力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提升产业支撑作用,推动江山工业全面振兴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优势突显,结构更趋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发展质量和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总量明显扩大,规上企业产值达到60亿元,其中新材料规上产值达到25亿元,新能源规上产值达到35亿元。企业主体不断壮大,规模以上企业50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20家,5亿元以上企业5家,1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实现主板上市企业1家;创新水平逐步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达到10家。
三、发展重点
(一)推动新材料产业持续发展
1.重点发展高性能无机粉体材料及复合材料。重点发展纳米二氧化硅、纳米氧化铝、纳米氧化锌、纳米二氧化钛、纳米氧化铁等纳米材料及多功能改性粉体材料。大力推进纳米二氧化硅等功能性粉体材料及超细粉体材料在高分子材料多功能改性中的应用。积极推广纳米改性复合高分子新材料在车用硅塑胶硅纤维配件、家电灯具用硅塑胶配件、供排水塑胶管件、城市燃气管道、厨卫门窗装饰材料等生产领域中的应用,培育纳米等高性能无机粉体材料制造、高分子材料改性、塑料配件成型和产品生产上下游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优势。
2.突出发展绿色环保阻燃复合材料。积极开发和引进氢氧化镁、氢氧化铝等无机阻燃剂及磷酸酯类阻燃剂等无卤阻燃剂生产技术和优势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产品产量,提升产品质量。大力推进无卤阻燃材料的配方技术研究和新阻燃产品开发,培育一批具有产品优势的无卤阻燃建筑保温材料、阻燃家居装饰(木、竹)材料、阻燃汽车内装饰材料、阻燃汽车配件、塑料胶管、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等阻燃制品的专业生产企业,打造江山市无卤阻燃剂及无卤阻燃制品的生产研发基地。满足省内外消防应急、木门家居、塑胶产业和汽车配件产业对阻燃材料和制品的需求。
3.做大高性能专用添加剂及新型涂料。加快引进和积极发展第四代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系列产品,适应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镇建筑、隧道桥梁等行业对混凝土施工和质量要求。着力引进和开发聚氨酯乳液、水性丙烯酸(酯)乳液、水性环氧树脂乳液及有机硅改性乳液等生产技术,吸引和鼓励国内外企业带着新产品、高技术在江山落户,大力推进高端水性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环保产品对油性产品的替代,提高水性产品的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扩大水性涂料、油墨、胶粘剂、密封剂等产品在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海洋船舶等行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发展海洋船舶防污防锈涂料、高性能钢构防腐涂料、光固化涂料、粉末涂料及热熔胶、功能性粘结剂与密封剂等高端产品。
4.适时关注与引进前沿新材料。加强纳米材料、生物材料、智能材料、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研发情况的跟踪,支持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加大与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对接,适时引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石墨烯材料产业化应用,拓展纳米材料在光电子、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应用范围;开发智能材料、仿生材料、低成本增材制造材料和新型超导材料,推进生物制造技术向化工、材料、能源等领域渗透应用。
(二)推动新能源产业突破发展
1.大力发展新型动力电池及材料。大力引进高性能电池隔膜、负极、电容器、粘结剂等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做大超级电容器、水性粘结剂的规模。发展燃料电池、固态电池、铝-石墨烯电池等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做大动力电池规模。推进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建立和资源利用开发。推进锂电池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适时引进电芯、电池企业。
2.重点发展新能源专用车及配件。大力推进电子水泵、真空泵、磁力泵、电动空压机等研发生产,切入电动车热管理控制、换热及驱动部件领域。加大对动力总成(电机系统)的研发。加强驱动电机技术研发,重点发展高功率密度、转矩密度和高性能车用电机、专用机电耦合装置;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重点发展具备与全球定位系统(GPS、北斗)、地理信息系统(GIS)和智能交通系统(ITS)相结合的电控系统。通过较为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吸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特别是特定领域(专用车、微型车)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形成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我市根植性发展。
3.积极发展绿色能源及配套装备。做大LED系列化产品,特别是灯丝灯的规模,积极向OLED及系列化产品转型升级。同时引进(合作)芯片设计、封装、测试等产业类项目,完善半导体芯片制造产业链。积极引进电子元器件、通信网络、智能终端等行业龙头企业,着力补齐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配套。积极发展高端锰锌铁氧体及元器件,扩大高端软磁铁氧体磁芯的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新能源光伏太阳能发电技术,加快引进燃气热泵技术、联合循环技术、燃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大新能源的推广和应用。
四、实施路径
(一)实施龙头企业育强工程。按照“主业突出、技术领先、优势明显”的要求,聚焦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市培育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5家以上,培育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单打冠军企业10家以上,引导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企业行业话语权。支持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做强”,分层次推进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发挥产业整合和示范引领作用,对我市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企业被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兼并重组(注册地仍在我市),且重组方占重组后企业股权51%以上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给企业或个人;重组后,以被重组企业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自重组次年起5年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80%的奖励。
(二)实施专业协作应用工程。按照“专精特优”和构建“产业集群”的发展要求,突出新能源引领主导化、新材料推广应用化。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围绕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在市场应用、生产许可、政策采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建设相应的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鼓励政策性基础设施建设、样板工程建设等优先使用本地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企业的产品。
(三)实施项目引领激励工程。围绕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主导产品以及与之配套的上游原材料、辅料、零部件以及下游深加工和应用市场等,每年谋划和引进一批企业和项目。对落户“一主三副”工业平台的新办企业,自企业注册次年起5年内,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50%给予奖励;现有企业从园区(“一主三副”)外搬迁入园的,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年起5年内,以企业搬迁入园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给予5年50%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或上市公司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每年组织实施以工艺、装备、产品和管理升级改造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对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四)实施科技创新突破工程。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激励力度,每年选择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创新技术类项目5个,由企业出题,国内外科研院所进行攻关,对项目实现产业化,给予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实际支付额3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设立各类研发中心,并积极通过中试等完成科研成果的工业化转化,对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龙头培育企业在北京、上海、杭州及深圳等城市设立研究院(中心)分支机构,按其前三年研发设备投入实际支出总额给予1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加强人才团队引进与科研项目、产业化项目之间的衔接,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积极推进江山—浙大紫金和江山—江干科创飞地建设。大力推进中科院广州能源所、宁波材料所及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分支机构,建设专业的技术转化(服务)平台。
(五)强化融资服务助推工程。立足于“按市场化运作”原则,重点支持培育发展一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企业。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股10%以上的企业,股改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并给予3年内5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业信贷方式和金融产品,为培育和发展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下的产业服务小组产业研究、产业招商、企业服务职责,强化统筹能力,督查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协调产业和企业遇到的难题,以前瞻性战略眼光引领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用足用活产业引导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类基金,在市产业引导基金的基础上,多模式、多渠道,重点扶持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创新型项目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市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走出一条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的路子,构建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强化发展生产要素保障。加强生产要素的统筹协调,保障产业重大项目的用地、用能和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加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产业领军人才在本市创新创业的,享受本市人才激励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高端要素资源向综合效益高的优质企业、项目倾斜。
(四)健全运行监测和合力推进机制。加强对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及重点企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把握产业阶段特征及未来发展态势。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激发经济主体活力,精心组织“组团联企”服务,定期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挑战、难题和行业共性问题,提出强有力、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的按意见执行,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