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559G/2019-986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9-06-05

2019年江山市殡仪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江山市殡仪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殡仪服务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江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山市殡仪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

  1.4.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1.5.1 丧家聚集人员到殡仪馆强抢遗体,并且堵塞交通的;

  1.5.2  遗体因丧属要求或按有关部门通知冷藏时间过长而导致腐烂或变形,丧属到殡仪馆无理取闹,导致殡仪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5.3  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煤矿倒塌、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不能正常火化的;

  1.5.4  殡仪馆废气、废水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1.5.5  在馆区内乱放鞭炮,出殡车辆超限数,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1.5.6  接运遗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1.5.7  因恶劣天气影响正常遗体接运的;

  1.5.8  遗体火化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影响按时火化的;

  1.5.9  临时停电、断油影响正常火化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江山市殡仪馆设立殡仪服务应急事件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殡仪服务应急工作。

  2.1应急小组及工作办公室

  组长:殡仪馆主任

  副组长:分管业务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火化组组长、车队队长、服务组组长、财务人员。

  应急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殡仪馆内。

  2.2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向主管部门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总结和吸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仪馆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殡仪服务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出现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小组成员职责

  2.3.1  组长及时听取应急事件情况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到事发现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部署前期应对措施。

  2.3.2  副组长具体负责应急措施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跟进应对措施,并随时向组长汇报应对措施根据情况。

  2.3.3  成员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配合和协助副组长做好解释劝说工作,落实副组长相关措施要求。

  2.4  相关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市政府、衢州市民政局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依法、依规对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核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 负责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依法对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严肃查处;加大对涉嫌殡葬案件当事人的调查、侦破、打击力度。

  市人事局 负责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和幕后指挥的劝说、教育和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对参与在殡仪服务突发事件中闹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和处置工作。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因爆炸、矿山、建筑坍塌等意外死亡事故的劳动纠纷仲裁处理工作,做好遗体火化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新闻媒体按照区委、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报道内容,及时准确做好殡葬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遗体火化等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卫生局 负责做好对有传染病毒遗体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广大居民和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市交警大队负责在发生殡仪服务公共事件时,确保道路畅通,依法做好因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 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 负责组织协调对参与在殡葬突发事件中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依法对因殡葬活动影响周边环境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工作,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3、应急处置

  3.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2 信息报告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不得不报、瞒报、延报、乱报。区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3.3 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4 应急分类

  3.4.1第一类:到殡仪馆聚众5人以上闹事,分以下三种情况:

  (1)到殡仪馆抢尸土葬;

  (2)不愿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火化事宜;

  (3)周边居民以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

  3.4.2第二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4.3第三类:违规料理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暴力抗法的。

  3.4.4第四类:处置炒买炒卖墓穴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5 应急措施

  在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机关。

  3.6 善后处置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意外事故进行评定,提出补偿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7 应急停止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市应急办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殡仪馆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人员保障

  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殡仪馆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馆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组成,分成四个小组参与前期处置相关工作。

  4.3 资金保障

  殡葬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由财政局按照预案要求,给予安排拨付。

  5、监督管理

  5.1奖励与责任

  5.1.1对在殡仪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1.2对在殡仪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殡仪服务应急小组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