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525/2019-11584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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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退休返聘人员喜迎工伤保险新规

发布日期:2019-04-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其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衢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衢州市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据悉,该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是首个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规定。

在以往,用人单位只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化解其退休返聘人员的部分工伤风险。商业保险理赔后,单位和返聘人员常常在医药费报销、伤残补偿的差额部分上产生争议。该试行办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可为返聘人员单独参保工伤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的优点,可以有效解决工伤赔偿的争议问题。

试行办法规定,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期间,用人单位可为其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返聘人员个人不缴费。

在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期间,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该试行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