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公开电话: 0570-4021272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山海路15号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0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jsjingxinju@163.com
主要职责:
第一条为规范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
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工业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绿色制造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和产业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
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门业(家居)、装备制造、健康生活、消防应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相关工作。
(十)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单打冠军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工业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一)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二)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全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商务职责。起草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大数据发展计划。
(十四)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
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十五)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十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重点商贸服务行业(限上非星级宾馆、饭店和大型商超、电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十八)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管理。
(二十)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二十一)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二十二)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二十三)协助本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本市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
(二十四)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承担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二十五)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
区多双边经贸往来和合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事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 交流活动。
(二十六)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七)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八)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落实储备任务,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承担粮食安全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落实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管理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九)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三十)负责对管理的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三十一)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储备宣传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粮食流通的产销合作。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十三)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
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好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工作,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含燃煤锅炉淘汰),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2)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全市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做好重点商贸服务行业(限上非星级宾馆、饭店和大型商超、电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衢州市调拨的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衢州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市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的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 (市数据局)负责统筹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城市大脑建设、数据资源管理,统筹协调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视联网等政府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全市两化融合和电子信息制造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两化融合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等工业信息化及制造业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两化融合管理职责。
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