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19-9405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02 |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公安厅转发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浙司〔201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慧达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 松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周小剑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组 员:
毛彩敏 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络员)
毛小华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联络员)
祝丰升 市司法局基层(调解指导)科长(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祝丰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九个步骤中,司法、法院、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名额确定。主要负责部门:法院。完成时限:2018年9月下旬。
(二)选任公告。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上旬。
(三)产生候选人。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
(四)资格审查。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
(六)任前公示。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
(七)提请任命。主要负责部门:法院;配合部门:司法局。
(八)就职宣誓。主要负责部门:法院;配合部门:司法局。
(九)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2018年12月底前。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要认真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原则、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公安厅转发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浙司〔201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慧达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 松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周小剑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组 员:
毛彩敏 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络员)
毛小华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联络员)
祝丰升 市司法局基层(调解指导)科长(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祝丰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九个步骤中,司法、法院、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名额确定。主要负责部门:法院。完成时限:2018年9月下旬。
(二)选任公告。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上旬。
(三)产生候选人。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
(四)资格审查。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
(六)任前公示。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配合部门:法院、公安局。
(七)提请任命。主要负责部门:法院;配合部门:司法局。
(八)就职宣誓。主要负责部门:法院;配合部门:司法局。
(九)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主要负责部门:司法局。2018年12月底前。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要认真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原则、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