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手续的议案》(第29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支持,自2010年以来,我市开始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一直到2017年底。2018年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已不再实施,主要根据是2018年3月19日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衢卫发〔2018〕22号)文件,文件要求对2017年12月31日后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各级财政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