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17-1332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16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16年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落实情况
今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116号)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狠抓落实,持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1、重大项目信息公开方面。坚持规模以上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并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和中标公示,共发布各类施工监理等招投标信息约50条。在项目安排方面,涉及民生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大拆迁改造项目通过江山信息网和今日江山等媒体多渠道征求市民意见建议。项目进度及建设成果通过各类信息报道展示给社会,全年共发布工程建设方面信息宣传报道约50篇。
2、保障房方面。坚持保障房项目建设信息、分配政策、分配对象、保障房源、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等“六公开”,开通了房地产信息门户网站,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保障房专项查询入口,统一汇集相关信息,便于相关事项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在网站媒体上公布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和竣工项目信息,进一步完善了竣工项目外立面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内容设置,通过镶嵌永久性铭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及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公布公租房配租方案(包括房源地址、数量、套型、建筑面积、楼层、租金标准、配租方式等内容)、申请人信息及配租结果,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主动接受市纪委和社会的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公正合理,坚持“三心两制一换位”(即细心、耐心、真心,笑脸待客制、首问负责制,换位思考),对于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结果公示,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凡是有投诉举报的,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并公布处理结果,确保分配的公平;2016年6月2日,凝秀中路135号公租房配租过程中继续采取公开摇号选房形式,阳光配租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局建设网、市政府阳光工程网站上设立了住房保障专栏,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网页更新、维护,让住房保障工作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征收补偿方面。深化推进“阳光征收”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对拆迁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拆迁评估前首先进行民意调查,发放调查摸底征询意见书,由当地拆迁居民选择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将确定好的评估机构、拆迁公告、征迁范围的红线图、补偿标准、实物指标和各拆迁户的补偿金额结果在当地各街口、村口、政务公开栏及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咨询及举报监督电话,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拆迁补偿流程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执行,坚持做到评估、预算、补偿三公开,并将补偿明细公示于群众,确保征迁工作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为深入推进房屋征迁工作,全面掀起项目攻坚热潮,加快工程进度,今年我局经过一系列前期调研准备,将房屋征收改造所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服务机构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中心进行招投标。市征收办已经会同市招投标中心,组织开展通禄门片区改造征迁服务机构招标工作,7月28日招标文件已初拟,将进行公开招标,截至9月21日已全部完成拆迁服务机构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了公示。
4、行政审批方面。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按照弱化审批、强化监管的思路,围绕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强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在简政放权上久久为功,接力推进。根据国家及省政府下放、调整、取消相关审批事项的各项文件以及衢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江山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承接落实方案的要求,我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注销、变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注销、变更》两项工作做好了及时承接和落实。承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注销、变更》(三级以下)受理了4项(其中核准1项,到期重新核定3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注销、变更》(三级以下)受理了2项,均为核准。其次强势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的各项精神以及衢州市推进网上审批扩面提量的工作要求,对我局所属24个下属单位、科室的2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窗口在办行政确认事项5大项(分为12小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目在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公布并推送。8月29日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原我局授权在窗口的5大类行政确认事项归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权属证书换发、补证)。
5 、三公经费方面。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在江山政务网及住建网公开。
截至12月31日,2016年度我局公开的政务信息25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2项,以现场查阅、抄录的形式公开了信息。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4]78号)文件精神,对政府性投资或经政府批准吸收社会主体投资的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廉租房、公租房建设项目,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新自用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自来水水费。根据《江山市物价局关于江山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江价〔2015〕24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江价〔2016〕19号))文件精神,实施低收入家庭补贴措施,每户每月减免用水量5立方米。2016年度减免低保户及养老院用水量32006吨,合计共减免水费(含污水处理费)63288.8元。
3、住房交易手续费。根据《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江山市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江财综[2015]345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对税务部门给以免交契税等税费优惠的房产转让项目同时免交房屋转让手续费。2016年共计收取350万元,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免收约80万元。
4、白蚁预防费。根据《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江山市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江财综[2015]345号)文件精神,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白蚁预防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白蚁预防费;农民建房不得收取白蚁预防费。根据《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新落户工业项目暂停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的通知》(江政办发[2008]224号)文件精神,工业园区钢架结构的工业生产用房暂停征收白蚁防治费。2016年共计收取105万元,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免收约85万元。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政务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及2017年工作思路
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在存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更新的频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三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
2017年,我局将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力度。借鉴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全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拓展群众接收信息的接触面,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在社会公众中影响,切实发挥政府公开信息对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抓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更新速度。把江山政务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力平台,进一步梳理与城市建设有关的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尽力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