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17-5244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7-12-14
发文字号: 江环综〔2017〕55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山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山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山市公安局

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江山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美丽江山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废物再生利用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单位。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非法经营场所及非法经营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二)清理整顿一批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区块)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所在区域的规划环评或加工利用企业项目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各乡镇(街道)要同时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推广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化发展,清洁化生产;鼓励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28日—11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责任人员。

(二)摸排阶段(2017年11月11日—11月25日)

开展本辖区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查工作,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件2、3)统一报送市环保局。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1月26日—12月6日)

全面开展本辖区内清理整顿行动,推进“三个一批”具体成果,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统一报送市环保局。

(四)抽查总结阶段(2017年12月7日-12月15日)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衢州市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督查落实,对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摸排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信息;会同发改、经信、公安、市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集散地整治;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市发改局:负责政策引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

市经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把关,规范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市公安局: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供销联社:牵头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非法经营场所及经营者;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城区范围内的执法行动。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相关表格、总结。

(三)强化执法联动。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公开。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展现清理整顿活动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六、各部门联络员

市环保局污防科,联络员:林海波,联系方式: 15157097894。

市发改局产业科,联络员:周江水,联系方式:13757031006。

市经信局投资科,联络员:戚宇皞,联系方式:13757031877。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络员:金宏亮,联系方式:13967003733。

市供销联社组导业务科,联络员:毛新贤, 联系方式:13857009641。

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联络员:段云艳,联系方式:13587015059。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络员:吴舒雯,联系方式:1590570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