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911A/2017-1205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 | 塘源口乡 | 成文日期: | 2017-01-07 |
发文字号: | 塘政发〔2017〕7号 |
各行政村:
为加快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江山市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目标要求
根据《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集中开展农村危旧房拉网式安全排查作为当前全乡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及时完成我乡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2017年1月18日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月25日前全面完成鉴定及录入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排除各类隐患。根据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任务部署,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以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对全乡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上农民自建房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排查,重点排查建成时间久远、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私自加层的农民自住房,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90年代早期建造的农民自住房。
(二)排查方式
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每家每户对农民自建房屋的安全状况、基本信息、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填写《塘源口乡农民自建房安全排查表》(附件1),力求取得准确、完整的房屋安全现状的相关数据。1月18日之前,将附件4表格由排查人员、村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乡三改一拆办公室毛悦麟处。根据排查发现问题严重性程度,农村房屋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等四个等级,C级和D级房屋统称为危险房屋,危险房屋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乡政府统一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三)排查建档对象
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一是要排查农村自建房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幼儿园、养老院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对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幼儿园等,由乡政府负责依法发布危房公告,行政村负责劝其农户限期撤离,并贴封条禁止出入,对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拆除。二是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按照《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
(四)排查内容
具体内容为地址信息、户主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建设管理信息、房屋设施信息、家庭照片等8类34项指标,具体排查指标和填报要求见附件2。从2017年1月开始,各行政村要在每周二下班前报送纸质版农村危旧房大排查统计表(附件3),同时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名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负责人和联络人。并将回执表(附件4)报至乡三改一拆办公室毛悦麟处。
(五)推进治理改造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要结合“一户多宅”整治、违法建筑拆除、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专项行动,落实分类处置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D级危险房屋要尽快采取腾空、拆除等 方式消除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对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具体的专项工作排查小组,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层层落实政策排查和监管责任,确保排查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相关小组成员名单要上报乡政府备案。
(二)抓好排查工作
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行政村要精心组织,选好、选足参与排查的人员,要客观、公正反映本辖区内房屋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对确定为C级和D级的农民自建房要做好建档工作。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
(三)建立应急机制
要建立完善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发现异常变化时,各行政村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对疑似危房,要及时启动应急评估和鉴定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贯彻;对存在严重破坏房屋主体安全结构的,要及时向乡规划建设办公室反映,坚决予以查处;对C级危险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维修整治;对D级危险房屋,督促房屋所有人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撤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特别已确定的危房,要严格落实到人,定期巡查,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施以保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加因解危咨询等风险管理服务,减少风险事件发生。
塘源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