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25XD/2015-869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5-07-01
发文字号: 江矫正办〔2014〕1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及时、有效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衢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制定《江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确保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江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江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江山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人员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矫正人员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社区矫正人员大规模集中来省进京上访的;

  (四)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督管理,可能发生上述(一)、(二)、(三)款所列情形的;

  (五)社区矫正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

  (六)社区矫正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七)收监押送过程中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逃的;

  (八)押送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其他突发事件。

  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各司其职原则。由负有处置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指挥部署,有关职能处室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部署积极主动地处置突发事件。

  (二)依法处置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规范处置突发事件。

  (三)快速反应原则。应当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协同应对原则。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合力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司法局成立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市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委员、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指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成员由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指挥中心设在市司法局。指挥中心负责贯彻上级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按照处置原则,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将事件处理进度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衢州市社区矫正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负责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各乡镇(街道)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依照上级的指示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置,具体落实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及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其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件发展的进程和处理结果等;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应急措施,事后立即向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提出进一步意见等;负责召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事件的处置。现场指挥部的负责人由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担任。

  (二)指挥中心下设五个专门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控制局面、消除危险、平息事态等工作。

  2、秩序维护组,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人群、维护秩序等工作。

  3、医疗救治组,负责联系协调医院,实施伤员救治等工作。

  4、后期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工作。

  5、信息综合组,负责情况收集、信息传递、材料汇总、媒体应对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一)社区矫正人员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向公安“110”或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向江山市司法局报告,市局在第一时间派人前往事发现场会同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控制事态发展,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联系协调医院开展伤员救治,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同开展犯罪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人员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置:市司法局和司法所应当派员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劝导其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依法实施处罚。

  (三)社区矫正人员大规模集中赴省进京上访的处置:市司法局应当向同级信访部门通报情况,并协助信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将其带回居住地。对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上访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罚。

  (四)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督管理,可能发生上述(一)、(二)、(三)款所列情形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上报市司法局组织查找。经手机定位、走访调查后仍未发现社区矫正人员下落的,市司法局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发现社区矫正人员下落的,应当立即将其带回住所。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做好收监执行工作。

  (五)社区矫正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的司法所或者市司法局应当强化现场秩序维护,立即将违规人员带离现场,进行批评训诫,同时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罚。

  (六)社区矫正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的司法所或者市司法局应当立即联系协调医院开展救治工作,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终止集中教育或社区服务,开展现场设施安全检查。发生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市司法局应当通报决定机关和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七)收监押送过程中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逃的处置:随车押送人员应当立即终止收监执行任务,实施追逃;向社区矫正人员脱逃地公安“110”报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追逃、实施抓捕,并向执行押送任务的市司法局报告。市司法局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收监执行决定机关,协调配合公安机关组织追逃、抓捕等工作。

  (八)押送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置:随车押送人员应当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110”报警,请求处理事故、协助看押,并向执行押送任务的市司法局报告。联系协调医院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看护,防范其脱逃。因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较长或者随车押送人员伤亡无法执行押送任务的,市司法局应当立即派车派人或者协调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继续执行收监押送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对事件进行追踪和监控,一旦判明性质,立即报告给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开始限期处理。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市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指挥部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紧急处置,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

  (三)行动终止和善后工作

  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经请示上级指挥中心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事件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指挥中心和同级党委、政府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按政策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办事机构做好后续工作,尽快回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市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在现场指挥部提供处置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衢州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四)对外发布信息

  由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等相关事宜。对确需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同意发布;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突发事件的处置保障

  (一)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发生灾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时,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对人财物的保障。做好通信、交通等保障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需要。

  (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网络化管理,从群众中获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信息,加强情报工作,一旦发现动向,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况。

  (四)建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主要情况或者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处置工作中表现积极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立功等奖励。

  七、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