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公路港航与道路运输管理中心

机构名称:江山市公路港航与道路运输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
负 责 人:范雪峰
联系方式:0570-401809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衢州市委编办《关于调整江山市市属局级事业机构的复函》(衢市编办〔2019〕33号)和《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山市公路与道路运输管理中心、江山市港航管理所(江山市地方海事处)整合组建江山市公路港航与道路运输管理中心,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江山市公路港航与道路运输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技术性工作,具体编制公路、水路、道路运输、交通物流、场站枢纽等专项规划。

(二)提出交通建设有关领域投资计划建议。

(三)承担全市国省道、县道管养工作。承担管养公路的养护行业管理、生产技术指导。

(四)承担全市乡道和村道新建、改扩建、管养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乡镇(街道)的乡道和村道建设工作,协助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五)承担管养公路、水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行政辅助工作,做好公路桥隧等结构物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各类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开展交通战备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承担航道保护和养护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涉航(过船)建筑物技术审核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航道和船闸运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公路、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监测。

(八)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道路运输和轨道交通运营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工作。

(九)协助指导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承担轨道交通运营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十)承担路网运行监控、ETC发展及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管养公路标志标线管理、指路体系建设及路域环境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公路、水路、道路运输生态环保、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以及智慧公路、智慧港航和智慧运输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

(十二)承担公路、水路和运输管理行业发展研究、引导与规范、科技科研工作。

(十三)完成江山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