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